海關強化查核違規轉運 涉案自由港區事業將處最高額罰鍰

海關強化查核違規轉運,若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涉案,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法定最高罰鍰新臺幣三十萬元裁處。關務署呼籲,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正確申報出口報單並依規定標示產地,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遭受重罰。

為防堵中國大陸規避美國加徵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或其他貿易制裁之稅捐,將中國產製貨品繞經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偽冒臺灣製造後輸往美國,
危害我國產業信譽及發展,海關對於違規轉運已開始強化查核。

關務署指出,配合經濟部公告自今(一一四)年五月七日起,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出口人應於申報出口報單時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並於出口報單之「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列「YT」(屬我國產製者),以維護我國產製貨品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

廠商以他國產製貨品透過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將嚴重影響我國產製貨品之國際信譽及損及國家全體利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美國之貨品若涉及上述不法情事,
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裁處法定最高罰鍰新臺幣卅萬元,以遏阻該類違章案件發生。


Information source: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