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費用填補原則,未連線業者所遞送之書面報單,海關代為輸入之行政成本已逾現行標準,因此報單鍵輸費收費標準自每份新臺幣二百元提高為每份三百五十元。(修正條文第八條)
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公布,將「加工出口區」名稱全面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修正條文第九條及第十六條)
為符合費用填補原則,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或船舶攜帶進口之包裹存關,自第四日起,每件每日徵收倉庫貯存費調整為三十元。(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已訂有複印費用規定,為避免重複,刪除本規則中影印費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
Information source: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717